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南阳恒美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基本情况
1.1货物名称
徐工50G装载机
1.2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
1.5运输承包方式
设备包干
第二条货物运输地点
2.1货物起运装车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文泉沟搅拌站
2.2货物到达卸车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洞口村十八社中交隧道局搅拌站
第三条运输费用
3.1运输费用的计算
由承运方提供13米爬梯板总计1辆,提供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商业保险单(设备运输包干:壹万零伍百元整,小写:10500元整。1.提供运输发票2.运输货物必须上35万元额度货物险)。
3.2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
以车辆安全到达托运方指定目的地货物清点、运输完毕后凭发票支付给乙方
3.3账户:南阳恒美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货物装卸
4.1货物装卸的费用由
托运方 负责。
第五条托运方的权力义务
5.1托运方的权力
5.1.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5.2托运方的义务
5.2.1按照约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费。
5.2.2托运方在运输前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认真清点把关
第六条承运方的权力义务
6.1承运方的权力
6.1.1 向托运方收取应支付运费。
6.2.2向托运方及时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车型应符合托运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并提供每辆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6.2承运方的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全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6.2.2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货物的安全。
6.2.3承运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提前12个小时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托运方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7.2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被盗、灭失、短少、损坏交货不清等,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价值同等损失。
7.3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做好托运方所有电器的防护工作,避免雨淋、防潮、防火、丢失。
7.4
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负责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向托运方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完毕自动解除。
托运方: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承运方:南阳恒美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