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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恒美物流承运货运合同
更新时间:2018-06-16 14:44
来源:南阳恒美物流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南阳恒美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2018 年 06月 11日起到 2018 年 06月 13
日为止,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
二、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从 上海市 运到 南阳市卧龙区 ,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查收。
四、本次运输货物名称 设备 ,数量2套(及附件) ,重量4吨 ,运价2700元 ,合计运输费用为 (大写) ,乙方完成货物运输,甲方收到货物时支付 乙方运费予乙方。乙方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账户: 696477042 。
五、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七、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